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25114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6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借款本金为人民币47000元。二、原、被告同意由被告分期向原告偿还上述本金47000元及支付利息,每期还款本金为2611元,还款期限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共计18个月,以每月30日(其中2021年2月份的还款日为2月28日)前为还款日期。三、被告承诺,每月最低还款的本金为2611元,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随本金一起支付;如被告归还本金后,即计算利息的基数应从本金中扣减后再核算当月利息。(即:第一期2020年6月30日归还的利息,以本金4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47000元×2%=940元。第二期利息计算:(47000元-2611元)×2%=887.78元;如此类推,直至本金归还完毕)。七、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本金及利息,原告有权申请就未付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被告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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