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24********21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8刑初133号
案号
(2020)豫0108执3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段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43年4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锋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34年3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姚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32年4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邢永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四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35年7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郑伟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33年11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录云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33年5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夏铭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2028年1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鲁林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8年3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王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30年6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彭中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8年10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贾钦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党春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陈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四、被告人冉永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五、被告人李彦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六、被告人景晓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七、被告人吴胜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八、被告人蒋振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6月23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九、被告人田阿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被告人张书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一、被告人陈文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二、被告人高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三、被告人张满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四、被告人张志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五、被告人朱家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六、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段俊的妻子胡燕名下的豫ae55z1号白色中华牌suv汽车一辆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姚瑶名下的豫ad6w85号黑色奥迪a6汽车一辆、豫a3ad07号白色汉兰达汽车一辆,予以没收;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其他财产(具体见涉案财产清单),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涉案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