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国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83********4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213民初3427号
案号
(2020)浙0213执2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奉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国锋应归还原告郑平路借款本金80 000元,款于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每月20日前归还10 000元,余款40 000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付清(上述款项汇至原告开户于宁波银行奉化支行卡号为6214180000018325830的账户中);二、如被告赵国锋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则被告赵国锋还应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 000元,且原告郑平路有权就剩余未付本金和违约金5 000元一并提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均确认至调解当日,双方无除本案外的其他经济纠纷,本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履行后,被告无需再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四、原告郑平路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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