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金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00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特1037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3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袁继河、邱金飞应偿还陈倍娟借款2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款分二期还清:第一期于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第二期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1-^~^二、如袁继河、邱金飞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陈倍娟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