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3********0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3433民初642号
案号
(2020)川3433执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俊、邓惠向原告刘东支付欠款本金158000元;二、自2018年8月30日起被告郭俊、邓惠每月15日前向原告刘东支付利息1000元,至到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 三、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由被告郭俊、邓惠向原告刘东支付本金不低于5万元;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由被告郭俊、邓惠向原告刘东支付本金不低于5万元;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由被告郭俊、邓惠向原告刘东支付本金6万元(其中包含诉讼费1000元)(备注:被告郭俊、邓惠向原告刘东支付利息、本金均转款至原告刘东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开户行:凉山城南支行,账号:6217863100007972183)。四、如果被告郭俊、邓惠未按上述协议二、三条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刘东可以本调解书作为执行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原告刘东承担950元,由被告郭俊、邓惠承担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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