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永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1********0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907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2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张尚满、顾永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世银支付劳务费4055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2元,由被告张尚满、顾永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20-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