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02********14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522民初2554号
案号
(2019)川0522执恢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波、裴霞归还原告刘涛借款本金643000元及其利息,于2017年8月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31600元,于2018年7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于2019年7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于2020年7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于2021年7月25日前归还余下借款本金71400元,各期利息均自2017年7月26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当期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被告成波、裴霞尚欠原告刘涛借款利息208600元(以借款本金643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由被告成波、裴霞于2022年7月25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23年7月25日前支付80000元,余款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三、被告成波、裴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316元, 减半收取6158元,原告刘涛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8-27
发布时间
2019-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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