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02********14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522民初2554号 |
案号 |
(2019)川0522执恢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波、裴霞归还原告刘涛借款本金643000元及其利息,于2017年8月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31600元,于2018年7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于2019年7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于2020年7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于2021年7月25日前归还余下借款本金71400元,各期利息均自2017年7月26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当期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被告成波、裴霞尚欠原告刘涛借款利息208600元(以借款本金643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由被告成波、裴霞于2022年7月25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23年7月25日前支付80000元,余款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三、被告成波、裴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316元, 减半收取6158元,原告刘涛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