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8********2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621民初3421号
案号
(2019)川1621执9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艳、童玲于2019年3月1日前向原告田春兰支付人民币102,900元;被告冯艳、童玲于2019年10月1日前向原告田春兰支付人民币100,000元;被告冯艳、童玲于2020年3月1日前向原告田春兰支付人民币100,000元;被告冯艳、童玲于2021年3月1日前向原告田春兰支付人民币280,000元;二、原告田春兰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田春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7-15
发布时间
2019-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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