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8********2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621民初3421号 |
案号 |
(2019)川1621执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艳、童玲于2019年3月1日前向原告田春兰支付人民币102,900元;被告冯艳、童玲于2019年10月1日前向原告田春兰支付人民币100,000元;被告冯艳、童玲于2020年3月1日前向原告田春兰支付人民币100,000元;被告冯艳、童玲于2021年3月1日前向原告田春兰支付人民币280,000元;二、原告田春兰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田春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