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慧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民初378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慧琼给原告方慧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定于2019年3月10日前还款3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还款3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如被告李慧琼有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则原告方慧可以就剩余债权申请全部执行。二、原告方慧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324元,减半收取计2162元,由被告李慧琼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