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慧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0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8民初378号
案号
(2020)鄂2828执3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慧琼给原告方慧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定于2019年3月10日前还款3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还款3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如被告李慧琼有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则原告方慧可以就剩余债权申请全部执行。二、原告方慧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324元,减半收取计2162元,由被告李慧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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