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02********7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87刑初13号 |
案号 |
(2020)鄂1087执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易鹏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11月1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严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易鹏程、严飞退赔被害人损失57831.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