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324********0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324民初2908号
案号
(2020)云0324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方得江、罗艳琼自愿放弃对被告陈红丽的起诉。二、由被告苗志刚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方得江、罗艳琼借款10万元,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方得江、罗艳琼借款30万元,于2020年12月1日前偿还原告方得江、罗艳琼借款3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方得江、罗艳琼借款76万元。三、如果被告苗志刚不按照上述第二项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方得江、罗艳琼有权对全部未还款项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1094元,减半收取10547元由被告苗志刚承担,由苗志刚在偿还最后一笔借款中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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