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01********02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823民初438号
案号
(2018)云2823执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红梅偿还原告枝排借款本金559900元及截止2018年4月20日利息19998元,共计579898元;于2018年5月1日前偿还利息19998元,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自2018年7月起至2021年5月止每月支付10000元,余款本金99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红梅支付原告枝排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原告枝排与勐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勐捧信用社于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0904042312150205410000028)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逾期利息及应付未付利息的复利和罚息。三、被告红梅如有任意一期未按照约定履行,原告枝排有权就所有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四、原告枝排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4958元,原告枝排自愿负担2479元,被告红梅自愿负担247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8-07-05
发布时间
2018-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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