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1********1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421刑初99号 |
案号 |
(2020)辽0421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金辉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未缴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未缴纳),按数罪并罚原则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2月9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金辉违法所得人民币6265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