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3********3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118民初6619号
案号
(2018)渝0118执1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前赔偿原告樊升全、朱锡连各项损失共计 110 000元; 三、由被告邓军赔偿原告樊升全、朱锡连各项损失共计 80 000元,其中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30 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30 000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20 000元。若被告邓军逾期未付清前述三笔款项中任何一笔,则应立即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10 000元,且原告樊升全、朱锡连有权就所有未赔偿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由被告樊汝勇赔偿原告樊升全、朱锡连各项损失共计110 000元,其中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40 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30 000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20 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20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8-02-08
发布时间
2018-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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