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菊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4********0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330民初100号
案号
(2020)陕0330执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陕0330民初100号:一、被告张少雄、王菊香拖欠原告陈军货款共计48752元。2019年3月10日之前,被告张少雄、王菊香自愿支付原告陈军货款1000元;2019年8月30日之前,被告张少雄、王菊香自愿支付原告陈军货款3581元;2019年11月30日之前,被告张少雄、王菊香自愿支付原告陈军货款3534元;2020年2月28日之前,被告张少雄、王菊香自愿支付原告陈军货款3657元;2020年5月30日之前,被告张少雄、王菊香自愿支付原告陈军货款7766元;2020年8月30日之前,被告张少雄、王菊香自愿支付原告陈军货款7888元;2020年11月30日之前,被告张少雄、王菊香自愿支付原告陈军货款7891元;2021年2月28日之前,被告张少雄、王菊香自愿支付原告陈军货款7987元;2021年5月30日之前,被告张少雄、王菊香自愿支付原告陈军货款5448元。二、如果被告未按照本调解书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张少雄、王菊香自愿按照年利率6%支付从2019年1月1日至货款还清时止的利息。三、诉讼费1019元,减半收取510元,被告张少雄、王菊香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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