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32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岳民初字第0319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川2021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安岳县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陈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限额内赔偿原告彭守超、曾近、曾攀因本次交通事故而应获得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及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63512.2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6-02-02
发布时间
2016-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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