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维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7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2021民初1227号 |
案号 |
(2018)川2021执1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蒋维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平分社借款2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欠息之日起计至借款给付之日止,利率按双方所签《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驳回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平分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5-28 |
发布时间 |
2018-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