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明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54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2021民初1917号 |
案号 |
(2018)川2021执1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李国钊、唐明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了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率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5年10月1日起计至全部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了要求被告李国钊、唐明香偿付借款期内利息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杨了的其他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3-29 |
发布时间 |
2018-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