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8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岳民初字第174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川2021执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梁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华分社偿还借款本金79500元;二、限被告梁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华分社偿还借款本金79500元的利息(利息从欠息之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利率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6-07-20
发布时间
2016-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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