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翁方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922********6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922民初112号
案号
(2021)鄂0922执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阚艳芳因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6307.43元,由被告施申菊、翁方超连带赔偿13045.9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阚艳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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