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翁方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22********6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922民初112号 |
案号 |
(2021)鄂0922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阚艳芳因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6307.43元,由被告施申菊、翁方超连带赔偿13045.9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阚艳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