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7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03民初3553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廖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春海债权转让款本息合计人民币65.20万元,并自2015年12月7日起以债权转让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给原告;二、被告李莎丽对上述债权转让款本息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769元,减半收取计5384.50元,由被告廖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