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融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7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民初3489号
案号
(2019)豫01执1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兰阔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整、利息人民币10890.34元,共计人民币20010890.34元并支付利息(以20010890.34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4日起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郑州融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郑州兰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韩国森、韩艳丽、叶志伟、韩坤鹏、迟冰、李光明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85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兰阔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郑州融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郑州兰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韩国森、韩艳丽、叶志伟、韩坤鹏、迟冰、李光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26
发布时间
2019-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艳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5745774983G
登记机关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花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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