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雪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326********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吉民初字第00068号
案号
(2021)新4326执恢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刘雪燕、谢海生偿还原告宋喜荷借款86135元, 于2015年4月20日前偿还10000元,2015年5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借款每个月偿还5000元,于每月25日前支付;二、本案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被 告刘雪燕、谢海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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