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雪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326********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吉民初字第00068号 |
案号 |
(2021)新4326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刘雪燕、谢海生偿还原告宋喜荷借款86135元, 于2015年4月20日前偿还10000元,2015年5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借款每个月偿还5000元,于每月25日前支付;二、本案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被 告刘雪燕、谢海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