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523********2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4202民初965号
案号
(2017)新4202执20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苏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斌、武玉艳应向原告宋克云偿还借款200000元,该款于2017年9月2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18年9月2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19年9月2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3年9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若被告海斌、武玉艳未按期还款,则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还款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苏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09-30
发布时间
2018-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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