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22********2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农民初字第327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吉0122执1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农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海龙、石桂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农安县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按原、被告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4‰计算,从2014年8月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时止)。二、被告浦海龙、崔晓娇、夏春福、胡海波、张建宁、任美玲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6-10-28
发布时间
2017-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