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云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19********0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4民初8616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洪涛、常云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637 205元;二、被告马洪涛、常云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339 360.5元;三、被告张秀涛就被告马洪涛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向原告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向被告马洪涛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