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4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7民初10152号 |
案号 |
(2020)京0117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谢红波偿还王杰民借款115万元(于2019年10月15日前给付15万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前分别再给付15万元,余款10万元于2021年6月30前给付); 二、如果谢红波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王杰民有权要求谢红波支付从2015年9月10日始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