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1********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3民初519号
案号
(2020)京0113执20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祥和航空票务代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欠款十九万四千四百五十二元五角四分并给付利息(利息以十九万四千四百五十二元五角四分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二、被告郑鸿、被告杨术、被告郑炜对被告苏州祥和航空票务代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鸿、被告杨术、被告郑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州祥和航空票务代理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苏州祥和航空票务代理有限公司、被告郑鸿、被告杨术、被告郑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四千一百九十元、保全费一千四百九十二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均由被告苏州祥和航空票务代理有限公司、被告郑鸿、被告杨术、被告郑炜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2-04
发布时间
2020-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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