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江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1********0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4刑初625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3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邢江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邢江勇向被害人赵书增退赔人民币七万八千元。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