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3********1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2民初7420号
案号
(2020)京0102执4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超于2020年1月28日前偿还原告王羽聪借款本金20 000元及案件受理费975元;二、被告刘超于2020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王羽聪借款本金20 000元;三、被告刘超于2021年3月28日前偿还原告王羽聪借款本金20 000元;四、被告刘超于2021年4月28日前偿还原告王羽聪借款本金20 000元;五、被告刘超于2021年5月28日前偿还原告王羽聪借款本金20 000元;六、被告刘超于2021年6月28日前偿还原告王羽聪借款本金20 000元;七、被告刘超于2021年7月28日前偿还原告王羽聪借款本金20 000元;八、被告刘超于2021年8月28日前偿还原告王羽聪借款本金40 000元;九、被告刘超于2021年9月28日前偿还原告王羽聪借款利息40 000元;十、如果被告刘超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王羽聪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十一、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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