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6********3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1民初4976号 |
案号 |
(2019)京0101执6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正思与被告何伟于2018年8月3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无效;二、被告何伟返还原告王正思款项2 395 000元(其中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9日止,分别于每月9日前返还款项100 000元;剩余款项95 000元于2021年4月9日前还清);三、若被告何伟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王正思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3 000元,由被告何伟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