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1********0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4刑初140号 |
案号 |
(2017)京0114执1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陶磊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陶磊退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人民币二十四万七千八百九十八元四角三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2-06 |
发布时间 |
2017-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