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平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3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20666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6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平华、浦育芳、邵蕙沁、黄晓雷偿还原告杜志扬借款本金2,800,000元,分别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7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00元; 二、被告邵平华、浦育芳、邵蕙沁、黄晓雷支付原告杜志扬借款利息1,780,000元,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支付780,000元,2021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00元;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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