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平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3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7民初20666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6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平华、浦育芳、邵蕙沁、黄晓雷偿还原告杜志扬借款本金2,800,000元,分别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7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00元; 二、被告邵平华、浦育芳、邵蕙沁、黄晓雷支付原告杜志扬借款利息1,780,000元,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支付780,000元,2021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00元;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