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1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3571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5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燕应归还原告沈德龙借款本金和利息合计人民币28万元(以下币种同),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被告沈燕应自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沈德龙2万元,被告沈燕应于2021年4月底前支付原告沈德龙6万元(户名:沈德龙,开户行:中国银行华新支行,账号:6217850800010968111); 二、如被告沈燕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被告沈燕应另行向原告沈德龙支付违约金2万元,且原告沈德龙有权就被告沈燕尚未支付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被告沈燕负担,此款被告沈燕应于2020年5月底前支付给原告沈德龙。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7-31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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