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2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51民初3745号 |
案号 |
(2019)沪0151执3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凌林共欠原告陈亚飞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分期支付,从2019年10月1日始直至2021年5月1日,每月归还50,000元借款本金,借款利息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与最后一笔借款本金一并付清; 二、在被告凌林不能偿还的情况下,被告王雷利在借款本金连同利息共计人民币3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3,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900元(原告陈亚飞已垫付),由被告凌林负担,于2019年10月1日支付第一期借款本金时一并付给原告陈亚飞;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