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4********2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51民初3745号
案号
(2019)沪0151执3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凌林共欠原告陈亚飞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分期支付,从2019年10月1日始直至2021年5月1日,每月归还50,000元借款本金,借款利息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与最后一笔借款本金一并付清; 二、在被告凌林不能偿还的情况下,被告王雷利在借款本金连同利息共计人民币3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3,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900元(原告陈亚飞已垫付),由被告凌林负担,于2019年10月1日支付第一期借款本金时一并付给原告陈亚飞;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11-08
发布时间
2020-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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