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勇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10********2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刑终538号
案号
(2019)晋0106执2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6刑初10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即“一、被告人张楠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三、被告人郝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四、被告人樊勇斌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五、被告人程泽华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六、继续追缴赌资人民币十三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七、被告人张楠、郝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杰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二万二千四百七十元。八、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杰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6刑初10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人李宇浩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宇浩反赌博罪,判处由其图形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11-11
发布时间
2019-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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