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力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402********4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8执恢152号
案号
(2020)豫0108执恢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正龙广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 000 0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正龙广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 485元、公告费540元,共计33 0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京正龙广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685元,被告华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 3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1-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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