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4********9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92民初2101号 |
案号 |
(2020)豫0192执2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董朝阳借款78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8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董朝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高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时间 |
2021-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