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4********9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92民初2101号
案号
(2020)豫0192执2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董朝阳借款78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8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董朝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高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2-08
发布时间
2021-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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