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3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1191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3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偿还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桥支行丰收贷记卡透支本金9895.6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35元。(2)支付执行费81.5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时间 |
2021-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