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鹏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3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03民特173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杜鹏举偿还申请人李昭阳借款本金678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利息;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杜鹏举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