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113********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11091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1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借款本金185495.94元;二、被告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截止至2020年1月15日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共计56638.09元,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总金额系以185495.94元为基数,按年息24%标准计算);三、被告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律师费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