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13********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11091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19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借款本金185495.94元;二、被告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截止至2020年1月15日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共计56638.09元,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总金额系以185495.94元为基数,按年息24%标准计算);三、被告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律师费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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