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9********2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3刑初949号 |
案号 |
(2019)京0113执3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金亮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13日起至2028年7月12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郑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刘大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12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杨钧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13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责令被告人金亮、郑泉、刘大超、杨钧凯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详见退赔清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