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81********4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2426民初540号
案号
(2021)吉2426执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文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清欠款4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但高于月利率2%的除外);二、被告张文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清司法鉴定费2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6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张文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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