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81********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26民初540号 |
案号 |
(2021)吉2426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文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清欠款4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但高于月利率2%的除外);二、被告张文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清司法鉴定费2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6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张文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