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厦门市幸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厦民初字第489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4)厦执行字第00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强制被申请人一立即偿还申请人《厦门银行借款合同》(编号:FKHT2011080050借1)项下借款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13730.83元、复利72.08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罚息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3年1月20日起计至2014年2月20日止,复利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3年2月20日起计至2014年2月20日止); 二、请求强制被申请人一立即偿还申请人《厦门银行借款合同》(编号:FKHT2012080023借1)项下借款本金480万元及相应利息187440元、复利4289.08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罚息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3年1月20日起计至2014年2月20日止,复利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3年2月20日起计至2014年2月20日止); 三、请求强制被申请人一立即偿还申请人《厦门银行借款合同》(编号:FKHT2012080023借2)项下借款本金2051829.89元及相应利息167881.19元、复利 5641.99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80%计算,罚息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3年2月15日起计至2014年2月15日止,复利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3年3月15日起计至2014年2月15日止); 四、请求强制被申请人一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98339元; 五、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林和杰对判决第一项、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魏立松、林和杰对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请求拍卖、变卖被申请人魏立松提供的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18号2507室、思明区禾祥西路68-72号10E室、思明区禾祥西路68-72号14B室的抵押房产,申请人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以上要求强制执行的款项共计7829224.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03-26 |
发布时间 |
2014-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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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和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3705488501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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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7号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创业园主栋第五层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