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4********1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02民初5350号
案号
(2020)鲁0202执3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施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姜莉借款12万元;二、姜健荣对于本判决第一项施辉应归还姜莉的借款12万元承拒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姜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辉、姜健荣未接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美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施辉和姜健荣连带负担,施辉和姜健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姜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1-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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