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4********1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02民初5350号 |
案号 |
(2020)鲁0202执3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施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姜莉借款12万元;二、姜健荣对于本判决第一项施辉应归还姜莉的借款12万元承拒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姜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辉、姜健荣未接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美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施辉和姜健荣连带负担,施辉和姜健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姜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1-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