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丹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03********6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台黄商初字第02786号 |
案号 |
(2020)浙1003执恢1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黄岩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尚丹根、徐海丹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万苍借款人民币750000元,同时支付自2011年10月11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0元,依法减半收取5875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人民币7895元,由被告尚丹根、徐海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时间 |
2021-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