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宏钢构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59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郑民一初字第51号
案号
(2016)豫01执9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天宏钢构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广奎支付573万元,并以573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认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二、被告河南天强钢结构有限公司、许红、张会芳、杨志英对前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河南天强钢结构有限公司、许红、张会芳、杨志英承担本案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宏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赵广奎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7-13
发布时间
2016-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665958512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许昌市八一路与西环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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