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64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902民初1647号
案号
(2016)鲁0902执1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前偿还原告泰安泰山机电物资有限公司欠款51121.37元。 二、如被告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40元由被告承担。其他无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具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9-01
发布时间
2016-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钱风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166401592D
登记机关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泰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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