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64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902民初1647号 |
案号 |
(2016)鲁0902执1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前偿还原告泰安泰山机电物资有限公司欠款51121.37元。 二、如被告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40元由被告承担。其他无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具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9-01 |
发布时间 |
2016-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钱风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166401592D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泰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