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0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3民初4184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3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 一、限被告许林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代偿款 42380.1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 2017年 5月 18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许林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保险费 1973.8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74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负担 195元,由被告许林平负担 550元。( 2)支付执行费 565.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