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莉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1********0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1862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恢1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4617535】。一、被告深圳市齐亚圣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永支行返还本金4971892.37元以及截至2018年9月9日的利息117076.94元、罚息3117.18元、复利1698.25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支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永支行对被告潘莉虹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公路东侧桃源盛景园10栋3d(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5000298391号)房产可行使抵押权,就该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王家仕、王亮、潘莉虹对被告深圳市齐亚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齐亚圣电子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永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575元、由被告深圳市齐亚圣电子有限公司、王家仕、王亮、潘莉虹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1-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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